婴儿落户手续办理

来源: 哈巴格希街道     生成日期: 2012-05-10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婴儿落户手续办理
办理机构 哈巴格希街道计生办
办理依据
办理对象 个人
申请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薄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复印)
办理地址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
乘车路线
办理电话 3112365
办理时间 早9点至晚5点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一、办理婴儿落户单需要手续 

  1、 夫妻双方户口薄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复印)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

  3、 准生证(复印)

  4、 所在村出具的婴儿落户通知单(复印)

  5、 办理一孩落户通知单需放环证明,二孩落户通知单需手术证明。如果不能放环、手术需要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禁忌证明及村里出具的押金条。剖腹产需要医院的诊断书及村里出具的押金条。(复印)

  6、 不在本地居住人员需要居住地计生办出具的婴儿未漏报证明。

  以上需复印的材料每份复印一份。